2022年底前道路运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左中括号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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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部级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电子证照系统)开发,系统上线试运行,完成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 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省级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基础软件开发。
☑ 完成至少5个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试点,实现部省两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推进与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202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完成全国各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部署和安装,实现部省两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实现与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 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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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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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电子证照标准和技术规范。
☑ 统一开发电子证照系统。
☑ 组织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 有序推进部省电子证照体系构建。
☑ 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 强化电子证照系统安全维护。
☑ 开展电子证照系统运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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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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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开发阶段
(2021年3月—2021年6月)本阶段完成系统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印发《技术规范》,指导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建设。统一开发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基础软件,推进与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级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对接。各省份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建设计划及具体措施,并报部备案。
试点建设阶段
(2021年7月—2021年12月)本阶段推进试点省份电子证照系统的部署,同时完成部级电子证照系统上线试运行。按照“建成一个、对接一个、应用一个”的原则,推进完成至少5个试点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联网,以及与其他相关系统的业务协同。试点省份形成试点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部。
全面建设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本阶段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2022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部级电子证照系统以及各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上线运行;2022年底前,在道路运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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